新卫科教发〔2017〕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全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从2017年起实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要求
从2017年度起,全区各级评定宣传教育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转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根据本人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与本人专业和岗位工作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及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中心每年集中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
二、办理学分卡流程及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汇总本辖区内各县市、乡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及转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附件1),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学分卡办理流程联系各地、各县市的托管机构(附件2),填报《继续教育IC卡办理信息填写表》(附件3)等相应材料,于7月20日前提交资料至邮箱pxzx3671022@163.com,并完成学分卡办卡工作。各地、各县市的托管机构要全力做好本辖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办卡工作。
三、培训要求
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要每年至少举办1—2次的继续教育培训,对本辖区内初级、中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并在委科教处进行备案。各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当地卫生机构举办的妇产科、医学检验、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相关专业的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级I类、II类继续教育项目,获得相应的学分。
联系人:加依娜尔·努尔旦 杨建新 曹建国
联系电话:0991-8568377 0991-3671022 15099677756
附件:1.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2.继续教育IC卡办理托管单位及联系人
3.继续教育IC卡办理信息填写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印发
打字:李雪薇 校对:加依娜尔 印数:30份
附件1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族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现有职称 |
最高 学历 |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
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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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办公):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