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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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学会最新招聘公告

一、学会介绍

新疆医学会成立于1951年,是新疆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5A级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现挂靠在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

新疆医学会主要工作包括开展国际间、区内外医学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和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评选和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编辑出版《新疆医学》杂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技术鉴定;健康知识科学普及;承接政府委托职能及任务;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经过历届理事会的不懈努力,新疆医学会已发展成为拥有个人会员1.8万人、团体会员单位149家的医学科技工作者之家,为中华医学会优秀地方医学会,自治区民政厅5A级社团组织,连续多年获得自治区科协先进学会称号。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公开面向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招聘人员3人,其中党政部1人、组织管理部1人、《新疆医学》编辑部1人。

三、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卫生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七)党政、编辑岗位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优先;

(八)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不超过40周岁指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不超过35周岁指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九)应聘者需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十)符合各岗位学历、年龄、专业资格等要求的应聘者,应届、历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十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大学本科人员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及材料短缺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如部分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的3:1开考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五)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10日(不含节假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二)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现场审核应聘人员资格。现场审核材料原件,交复印件留存,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身份证正反面;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打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2024届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3.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测试水平原件及复印件;

5.《新疆医学会聘用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原件;

6.《新疆医学会聘用人员政审考察表》(附件2)原件,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或现住址(学校)所在社区审核,并加盖公章;

7.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步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学会微信信息平台公告;

(二)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

(三)笔试结束,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与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下一环节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者,一同入围下一环节。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四)如部分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的3:1比例,以实际比例开展笔试和面试环节。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学会微信信息平台公告;

(二)面试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下一环节。

(三)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应聘。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名单。各岗位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拟聘用人员提交新疆医学会秘书长会议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医学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体检

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将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新疆医学会组织实施,费用由新疆医学会承担。

(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根据实际进行岗位调整。

十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未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医学会党政部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十四、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自治区自治区医管中心纪检监察室的监督。

监督电话:0991-3639150。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学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学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医学会党政部负责解释。

    (五)附件:《新疆医学会聘用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新疆医学会聘用人员政审考察表》,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http://www.xjwyxh.com:80//userfiles/files/xjyxh/scb1.xls

http://www.xjwyxh.com:80//userfiles/files/xjyxh/scb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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